税制改革对煤炭企业财务税务筹划的影响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7-15 07:43:11

    自1993年推进税制改革至2013以来,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在2010年,对物业税、资源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进行了改革,在2013年颁布了试点税收政策二煤炭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现阶段,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分散、加工利用率不高、环境污染程度大等问题,且煤炭企业面着沉重的税收负担。           

                                     

    (一)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作为核心税种,它是税制改革中的重点工作。自3004年公布实施八大行业增值税改革至3008年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以来,企业增值税收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国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并为企业减轻了可观的增值税负担。增值税是我国第一税种,转型不代表增值税改革的结束,国家旨在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税自身价值,推动我国税收立法进程。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煤炭企业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方面,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冲破原有税制体制的束缚,深入认识到增值税改革给企业自身发展带来的机遇,尽量在税基中获取最多扣除,并紧密结合税率变革态势,合理把握投资时间,科学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进而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定位纳税身份时,应明确增澎兑转型的具体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

    企业所得税改革并不是单纯的两个税种的合并,而是坚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一的方针下,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将企业税收负担融合到某个水平是进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目标,适当安排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规范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构建所得税优惠新政策,切实解决我国正在使用的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优化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环境,增加外资投人。

    (三)煤炭资源税改革

    在今年9月36日召开了第64次常务会议,开展了煤炭资源税改革,主要围绕清理涉煤收费基金、调整天然气和原油、煤炭资源计征方式这三部分内容,将原油、天然气、煤炭这三种矿产资源补偿费率调整为零,并取消相关地区的发展基金、生态补偿费用以及地方经济经费,停止相关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旨在通过资源税改革进一步缓解矿产资源供需紧张局面,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自13月1日后,煤矿生产企业无需上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和价格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