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税务监督新模式的国际比较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8-31 08:50:48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其任何国家国民经济的管理都离不开财务税务监督,而监督的组织和形式都是由国家(议会或政府)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社会审计(也称独立审计)监督等组成。由于监督主体的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不同,监督的职责权限范围不同,各国的财务税务监督模式也有些差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财务税务监督架构经过几百年的探索和实践已日趋完善,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人,加强企业管理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的财务税务监督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逐步建成结构科学、层次清晰、职能健全、法制完善的监督体系。                

                                       

    首先,国家审计监督在整个财务税务监督体系中最具有权威性。国家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务税务监督体系的一大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审计机构的协调方面,这些国家的国家审计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国家审计机关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如美国的会计总署,英国的国家审计署等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国会、法国的审计法院、德国的联邦审计院等国家审计建立在司法系统中;日本的会计检查院则既不属于国会也不属于法院更不属于政府内阁,具有超然的独立性。这些国家的审计机构无论是那种类型,他们都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他们对政府特别是对国家财政的审计监督直接对国会负责,政府无权也无法干预;二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最高领导人以法官或检察官的身份出现,且其任期较长或实行终身制,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对其无法构成威胁。审计机构的最高领导人不受制于任何权力、威慑。

    其次,财政监督主要职责是对税务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再监督。在法国,财政监督主要由设在财政部内部的财政总监督司执行,财政总监督司有权对所有执行国家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了对财政经济部下属的税务总局进行监督检查和对所有公共会计部门的会计官及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税务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同处于财务税收监督体系的基础层次,居主导地位。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税务监督技术先进、严管重罚,形成了在现代科技手段支持下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计算机控制管理、以税务审计为重点的税务监督模式。

    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审计机构在财务税收监督体系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是这些国家财务税收监督体系的一大特色。社会中介机构在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而形成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税务部门依据个人和企业申报的收益额计征,税收有赖于可信的应税收益报告,而应税收益报告来自于公司的财务报表。为了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许多国家规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须聘请执业会计师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审计财务报表,通过审计师的审计鉴证,客观上可以核实成千上万私人企业以及个人的申报所得,为正确保证各种税收和公司财务报表的客观真实性提供保障。如美国依照《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依照((公司法》规定,而日本则是制定《商法》、《商法特例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企业实施强制审计制度。社会审计监督还表现在税务代理服务方面。一些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税务代理成为其税收征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在欧美等国,税务代理制度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或执照会计师兼做税务代理业务,美国几乎100%的个人所得税者堤委托税务代理申报缴纳,工商企业也有50%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申报缴纳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