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税务管理的风险点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2-11 08:19:32

    (一)增值税的风险描述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电力企业在增值税的风险中,有多种表现方式,主要是四种。第一,大坝等建筑物、构筑物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应税服务、应税劳务、购进货物的应用中存在应转出而未转出进项税额风险,或者是以构筑物、建筑物为载体的配套设施、附属设备等已经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第二,向居民供热等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应税服务、应税劳务、购进货物的应用存在应转出而未转出进项税额风险,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例,在向居民供热时,所取得的采暖费收入是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免税收入分摊的部分较为特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未准确转出。第三,对于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存在未计少计提增值税风险,具体是电力企业在处置所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废旧物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第四,多种副产品存在未计少计提增值税风险,例如灰渣、粉煤灰,于火电企业而言,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比例的副产品,选择将其无偿赠送,或者是以低价销售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这一过程中存在未计少计士曾值税的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描述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纳税人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电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中,主要是有四种风险表现。第一,电力企业在取得试运行收入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按照电力行业监管规定,电力企业在测试并网安全性、机组性能等时,所建成的发电机组需要试运行,若取得试运行收入但并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则诱发风险’21。第二,已经计提但没有实际发生费用税前扣除,若没有及时调整纳税,则电力企业会少缴企业所得税,主要是预提预估的四种费用,即水资源费、环境保护费、修理费、库区维护费。第三,取得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时,不符合规定且未进行纳税调整,风险有两种表现,一种是电力企业取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但未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另一种是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资产所对应的折旧及费用没有进行纳税调整。第四,直接捐赠、赞助支出税前扣除风险。对于大型水力发电企业而言,前期可能涉及移民安置及相关协调工作,此过程中需要承担和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向人民群众、当地政府、团体提供经济援助的过程中,可能将直接捐赠、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还存在计入资产成本的税收风险。

    (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描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公司、自然人、法人为征税单位的一种税,电力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有三种风险表现。第一,电力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在超过国家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时,未按照要求将超过部分并入至个人的工资及薪金收入,存在少扣缴或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第二,电力企业在对外赠送礼品时,存在少扣缴或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例如,电力企业在促销会、座谈会、年会、庆典这些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有价证券、物品,出现少扣缴或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电力企业在向职工发放各类津贴时,存在少扣缴或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主要是通信费、误餐费、体检费、防暑降温费、探亲费、医药费、交通费、取暖费等。除此之外,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在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存在少扣缴或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四)其他税种的风险描述

    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之外,电力企业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中也存在风险。在契税的风险中,电力企业在取得土地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契税时引发风险,主要是未将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作为契税计税价格,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契税,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风险中,主要是电力企业有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土地,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风险。在房产税中,主要是三种风险表现:一是电力企业的房屋附属设备没有按照要求缴纳房产税而诱发风险,二是电力企业输送煤炭的栈桥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而诱发风险,三是电力企业的地价款未并入房产计税原值而存在少缴纳房产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