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7-11 11:31:09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和税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越来越大,从会计理论的角度来说,这种差异的存在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也就是说,会计和税法因为目标不同而导致了对经济业务处理的方法和标准不同,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自然会得到不同的信息结果。股东和债权人需要以会计制度为核算标准产生的会计信息,而税务部门需要更相关更准确的企业纳税信息。具体来说,税务会计的建立基于以下理由:

1、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日趋明显。除了两者目标不同之外,差异还表现为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以及计量属性不同。同时,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2、财务报告应该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但财务报告并不是用来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中,税务局是其中之一,而投资者和银行则是财务报告更重要的信息使用者。目前通行的做法是,财务报表必须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企业先按会计制度公允地计算出公司的利润,而在纳税时,再按税法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如果能够建立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则该体系下的财务报告更具有纳税相关性。
3、建立税务会计能够有效地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企业配备既懂税法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法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不仅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更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