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8-25 07:54:37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单一,而国有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占绝对主导地位。人们通常所说的企业会计自然是指国有企业会计。国有企业只需对政府负责,无论亏损还是盈利,权益都是政府的。利税是一个概念,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也是一样的。对会计报表最感兴趣,使用得最多的也是国家财政税务部门。这就使得中国的会计制度一直与税收挂钩。会计名为“财务会计”,但会计制度长期决定于财政税收,其理财功能很弱,而主要是便于国家计算税款,因而将这种会计称为“税务会计”更为准确。这种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弊端日益明显。

1、两种信息需求难以兼顾。从本质上说,利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是企业对政府的义务,利润是投资者拥有的。两者之间还是矛盾的,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因为从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分配的原理来看,社会产品的价值由C+V+M构成,税收和利润都来源于M,在M一定的情况下,税多了,利润自然就会减少。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投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在某些地方,非国有经济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利税之间的矛盾凸现,并表现为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即使是国有企业,投资者就是政府,利税的所有者是同一人,但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一个自主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也有利润的要求,也就会与政府产生矛盾。这种矛盾表现在会计上就是:政府为了及时足额地取得财政收人,在税法中对收人的项目作尽可能多的规定,如将代收代垫款也作为应税收人;对收人的实现时间作尽可能早的规定,如规定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成本费用的列支进行严格的限制。为了体现税收的公平,要求所有企业按统一的标准确认收人费用,而不考虑企业自身及其环境的差异。作为企业的投资者,要躲避风险、使资本保值增值,就要求会计根据自身的特点及所处的环境,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收支;谨慎地确认收人费用,即只有在经济利益确能流人企业时才能计收人,可能发生的损失也要计提准备金。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只能满足政府的要求,而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这一要求。
2、会计的管理功能弱化。企业及其投资者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利用会计这一管理手段,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尽可能地防范风险,实现资本保值增值。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求会计要提足各种可能的准备金或者直接将可能的损失进行确认,并对已运用的资产提足成本补偿,使企业的资产中不含各种可能的潜亏。而在过去的财税合一的会计体制下,会计主要按税法的要求处理经济事项,结果就出现这样的一些现象:一是账上反映实现了大量收人,但企业并没有现金。因为都是以应收账款的形式实现的,这些收人必然要被分配为税金、工资、利润、经营者和员工的报酬和奖励,这些大多要以现金形式支付,这使企业既存在收人实现的风险,又存在现金支付的风险;二是账上的大量资产实际价值却很小。因为存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而在存期内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却在不断变化,这意味着存货面临降价出售或不能出售的风险,这个风险在会计上反映不出来;三是出现不少账上尚有价值而实际却不能使用的资产,因为按直线法的规定计提折旧,使资产使用的前期成本补偿不足。
3、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国际化的需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金融资本、产品市场全球化,各国经济相互依赖,互补性加强。有关各方都希望通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了解受资方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了解贸易伙伴的财务和资信情况,这就要求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然而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下,会计目标偏重于满足纳税需要,无法揭示一些重要的会计信息,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由于各国的税制大不相同且无法协调,采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势必造成各国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是我国经济发展国际化的障碍之一。例如,我国内地一家公司欲在香港上市,就必须聘请会计师将近几年的业务按国际惯例重新处理并编制报表。
解决以上问题,必须摒弃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建立不受税法制约的真正独立的财务会计。近年来,我国正在建立的会计准则体系,就是这种要求的反映。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遇到两个问题:一是很大一部分会计人员受传统模式的影响太深,在处理会计事项时受税法的束缚,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财环境作出正确判断,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某些会计人员单纯根据会计准则进行业务处理,而忽视税法,导致不能准确计算税款,这又往往被当作偷税而受到处罚。这两个问题反映实践中会计人员很难处理好会计与税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