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2-01 10:07:32
现有风险数据分析未将税务风险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结合,对跨税种计税基数变动率、进项成本比率、销售收入比率等指标异常波动情况关注不足。例如,2024年,BR集团接市税务局风险检查任务,根据BR集团金银首饰购进金额与消费税计税基数比对,BR集团作为金银首饰消费税零售环节纳税人,金银首饰购进金额远大于消费税计税基数,认为该纳税人存在少缴纳消费税的情况,需补交消费税。接到风险检查任务后,BR集团财务管理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发现导致BR集团存在以上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BR集团下设分公司为全国金银首饰经销品牌,经营门店遍布全国各省份,主要分为自收银门店和非自收银门店两种模式。

非自收银门店经营模式为,先从品牌总部购进金银首饰并取得进项税票,再作为供应商将货品批发给各内部和外部商场,各商场再销售给消费者,各商场根据实际不含税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BR集团下设分公司作为供应商给各商场提供货品属于批发环节不属于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批发环节无需缴纳消费税,故形成BR集团分公司购进金银首饰金额大于消费税计税金额的情况。其次,自收银门店经营模式为,先从品牌总部购进金银首饰并取得进项税票,再将商品批发至各自收银门店,由自收银门店直接出售给消费者并缴纳消费税。由于自营门店为经销模式,需要囤积多品类货品,进货大于销售,存在库存商品,故形成金银首饰购进金额大于消费税计税金额的情况。可见,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分析异常的税务风险数据,将税务风险数据的变化与实际业务情况相结合,有效应对税务检查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