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9-03 07:15:51

    税法的目标是及时征税和公平征税,而会计的目标是向企业的财务利害关系人提供有利决策的财务信息。尽管二者在使用的一些会计概念、原则和方法上有着很大的一致性,但由于其根本目标的不同,必然存在着某些方面如概念、原则和方法上的差异,而且后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起到决定税务会计形成独立分支的主导作用。民期以来,会计职业界试图通过税金的分配协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然而由于税法与会计原则的基本目标不同而导致最终的失败。失败的原因不在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究竟存在多大差别,而在于税收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公开财务报表的客观公允性。因为会计接受税法观念就会造成会计理论的前后矛盾,从而大大地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有用程度。如果以会计原则为基础来制定税法,则税法要求反映的企业经营业务应该对任何财务利害关系人都是实际状况,而不应单纯地符合纳税上的要求。显然,两者都无必要再继续维持相互不适应的做法,也不应该继续容忍把税法强加于财务会计的状况,只有采取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税务会计才适合。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各种企业经济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达到管理科学规范的要求。        

                                         

    从现实来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集中表现在:资金统筹统拨,产品统购包销,财政统收统支,国家是经济运行的主体,企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全社会每一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都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的轨道,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受到国家计划的约束。此时,企业会计工作是财政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财务是国家财政在企业中的延伸,企业会计主要是为国家宏观财政经济政策服务,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税收制度统一。并且通过简化税制,只上缴利润、不上缴所得税,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不大,所以税务会计的独立也就没有必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1982年和1984年两次利改税,特别是1994年的财税、金融体制的配套改革,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财务信息多元使用者的不同利益要求,才使得企业会计目标多元化,经济管理要求法治化。法治管理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使税法目标同会计原则的目标产生了分离,继而为税务会计同财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现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