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8-06 06:43:56
我国税务会计涵盖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第一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对各类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同,由此导致我国流转税计税收入的纳税调整事项比较多,而其他国家基本不涉及或者很少涉及流转税方面的差异。

第二.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独具特色。一般来说.即使是“法德合一模式”也存在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但是,我国所得税所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不同于其他国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虽然各国具体规定不尽一致.但综合来看是永久性差异涉及的项目少、时间性差异涉及的项目多并集中表现在纳税时间推迟,所得税税基大都小于会计利润。如在对待折旧计提方面.除德国、法国和日本规定必须采用直线法外.其他国家都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而且各国规定的折旧年限都短于我国。如美国1981年的一项法案将应计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别定为3年(汽车、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设备)、5年(机器设备)、10年(公用资产如铁路油槽车和烧煤锅炉等)和17年(工商业用的建筑物与办公楼)而我国恰恰相反·不仅永久性差异多,而且目前两制度对收入与费用确认的时间性差异也逐渐增多。我国永久性差异太多.无疑加重了企业税负.大量税收的预征、加成征收以及没有现金流入的税收支付更加重了企业负担,而且税收会计的处理还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对应税收入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而相对应的成本费用扣除却采用收付实现制另外时间性差异的苛刻要求,使有些项目在企业的存续期内也可能无法转回,如我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允许的最低规定都很长.超过了一个企业的正常存续期,尚未计提折旧就存在税收永久多征。
国际上多将税务会计工作归属为“税收筹划”的范畴制度本身存在差异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平台,而国际资本的全球流动和各国税制的差异,也要求会计人员了解各国税制进行合法避税.为跨国经营谋划最大利益因此.发达国家往往很重视税务会计.把它作为企业开源节流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在我国还属于为应付税收计征的一项被动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