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具体差异分析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6-22 07:16:49

    在税务会计中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是在财务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得,两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主要是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扣除的差异。本文在此列举一些比较重要的差异予以说明。           

                                     

1、收入方面的差异

    1.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的利润总额与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消失,永久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例如:会计把国库券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增加当期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是要扣除的。

    1.2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上利润总额与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口径相同但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这种差异是暂时的,它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是能够转回的。例如: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上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而是随着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而税法规定应在收到这些补助时全部I队当期收益。

2、费用方面的差异

    2.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的工会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包含了超过部分,而以上费用的发生会训一上是全额作为费用予以扣除的,企业的会计利润中是不包括超出部分的。

    2.2业务招待费

    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税法采取双重约束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

    2.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税法规定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当年销售收入的巧%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会训一上全部作为费用扣除,导致差异的产生。

3、在固定资产方面的差异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的过程中,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不同规定,会导致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产生。

    会计规定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就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调整暂估价值。但税法明确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竣工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入账,也导致了差异的产生。

4、在无形资产方面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该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可选择的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以及加速折旧的方法;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均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不摊销,但要在年末进行减值测试,税法规定按一定的期限进行摊销,导致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