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8-06 06:36:50
目前,我国税务会计还只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税务会计是否应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大体上存在两种观点:

1.统一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税法严重影响企业会计制度模式,应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或者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统一起来。该模式下,税法对一个国家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大于公认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应以维护政府的税收利益为基本目标,企业应按“纳税的需要”提供会计信息,所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即必须与税务报表一致,不允许存在相违背之处。
2.分离论:持此种观点的人则认为,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着现实差异,需要单独建立所得税会计,即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互独立。该模式下,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是两套规则,独立运行,互不影响。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原则自由记录交易情况,决定应纳所得税时则根据税法另外进行计算。这种情况下,纳税申报表分离于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分离论认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必然和必要的,理由如下:
(1)我国会计体制改革,以及税法税制与财务会计准则差别日趋明显是必然趋势。随着现行税法税制的日趋完善,其与财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如果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会计核算会在事实上难以实现两者的兼顾,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微观决策价值,损害其客观性。所以应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以实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的目标和职能。
(2)健全税则,防止税款大量流失的需要。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稳定税基、规范缴纳行为、优化税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和各项复杂的计税工作,不可能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一一体现。有时,企业可能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税法的不完善,通过直接调整会计数据、修正某业务财务决策等,实现其少缴税的目的,从而造成税收的严重流失。故此,应设立企业税务会计,配备既懂税法税制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与此同时,帮助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使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有效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3)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在财税合一的会计体制下,会计提供的信息往往偏重于财政、税务、信贷等部门的需要,忽略了企业自身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不利于企业加强管理。但是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可供选择的范围选择适合于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等策略进行合理避税,而不必完全遵循税法规定的方法来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财务会计人员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管理上,减少不必要的繁琐的核算工作。
(4)改革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加入WTO,对外经济的增长,我国的会计信息需要具有国际可比性,这就要求对我国的税制进行调整,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实现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因此,为了符合税收的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防止国际避税,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企业利益,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是十分必要的。
(5)发展会计学科的需要。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统一的会计模式制约了会计学科的发展,而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实施和完善,财务会计已经逐渐形成自己相对稳定独立的体系。同时,建立并发展独立的税务会计,也有利于扩充和完善我国的会计学科体系,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向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这也是会计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的观点是:既反对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完全一致的主张,也反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绝对分离的观点。会计准则与税法完全一致,不适应中国现有会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完全分离,盲目追求两者的差异,则脱离中国实际的国情,会导致会计信息混乱或者失控。我们主张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协调,即适当分离。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大多是公有的,且政企不分,国家、企业、社会之间的利益高度一致,用来规范会计核算的会计制度实际上是执行税法的工具,会计制度与税法是完全统一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的提出,企业理财自主权问题被重新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日渐明显,已经不适应我国税法税制的发展和建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模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站在一定的会计立场上,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某种具体的会计方法。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下,大型集团类企业有实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条件和必要,而在一些小型或中型民营所有制企业目前还缺乏实施分离的条件,代理税务会计将在此类企业中担当重要角色。
而我们在看到会计制度与税法完全统一的弊端、承认会计准则与税法应该分离的同时,亦不应该盲目强调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对于如何理解和处理会计国际化,不单纯是会计技术层面的问题,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盲目跟从。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果我们操之过急,不顾国情,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混乱或者失控,由此产生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将是巨大的。
综上所述,我们应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同时,考虑到中国国情,两者之间予以协调,不墨守成规坚持原来财税一体的制度,也不盲目追求国际化,忽略自身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