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6-22 07:19:27
1、促进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财政部会计司制定发布会计准则,明确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共同遵循的标准,执行涉及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法规,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是强制执行的法律条规。税务会计遵循国家税法的规定,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它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会计领域的一个分支,以会计核算的资料为基础,采用的会计核算的方法,按税法进行调整确定纳税所得。同时税法也对会计产生深刻影响,会计随着税法的变更而改变,会计处理也伴随着税法的完善而更加规范。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所以,两个主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相互服务是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重要前提。

2、减少纳税调整项目
由于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众多的纳税调整项目,而税务部门对纳税调整事项的核查需要从会计资料中查找,繁重的工作量加大了征税成本。所以,建议尽量减少纳税调整项目,降价企业税收遵从成本,减轻企业的负担,加速企业的发展。为财政收入的实现提供更坚实地保障,实现企业利润与国家税收双增长的目标。
3、统一会计核算基础
税收采用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有利于税收保全,但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既不符合会计可比性的信息质量要求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同时也未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所以,建议税务会计处理也能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计量,减少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体现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