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5-17 07:59:55
在本次对物业资产A的资产划转过程中,划入方X企业对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全面性的分析,并选用无偿划转的方式作为木次资产划转操作方法,以此保证木次物业资产A的划转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X企业与H企业在资产划转过程中所承担的在财务压力。实践中,主要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落实税务筹划工作,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第一,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承接划转资产A“物债人”,以此获取在增值税方面的减免优惠。X企业(划入方)对划转资产A落实专项审计活动,对相关债权债务展开全面性的、彻底性的梳理。同时,在承接划转资产A的过程中,全面对与划转资产A有关的债券债务、工作人员均实施同时性的承接,保证其满足财税标准中有关于免征增值税方面的要求,即“全部、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债权债务、劳动力均同时转让给其他单位”。
第二,土地增值税与契税的税务筹划。积极与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展开沟通,尽可能获取到在土地增值税、契税方面的优惠,降低物业资产A的资产划转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款以及契税款。经过上级行政管理单位的批复后,达到财税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即“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在土地增值税、契税方面的减免优惠。
第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对划转资产A落实经营用途不变更的承诺,以此达到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特殊性处理的效果,尽可能降低需要缴纳的税款。在木次资产划转中无论是X企业(划入方)还是H企业(划出方)均为同一国有企业集团下的全资子公司,即100%控制。在承接物业资产A的过程中,划入方X企业发出承诺函,保证在接受物业资产A之后的12个月内不对该建筑物的原有用途实施变更,即保持原有用途一年。根据财税标准中的相关内容,这样的承诺满足“资产转化后连续12个月内不对被划转股权、资产原木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相关条款,且X企业与H企业属于受同一家企业100%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木次资产划转中可以对企业所得税实施特殊性处理。
依托上述规划及操作的落实,划转资产A顺利完成资产划转,选用的方法为无偿划转。相比于溢价划转、平价划转来说,在木项目中使用无偿划转能够显不出更为明显的税负降低效果。最终的资产划转数据表明,X企业(划入方)与H企业(划出方)在木次资产划转中的负税降低1.61亿元人民币,其中,增值税减少了0.17亿元人民币;土地增值税减少了0.83亿元人民币;契税减少了0.09元人民币;企业所得税减少了0.52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