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4-25 07:56:21
(一)少缴税风险
少缴税风险主要是指酒店企业未按照税法规定缴足税额,导致企业面临补税、缴纳滞纳金甚至受到刑事处罚的可能性,给酒店带来经济和声誉上的双重影响。究其原因,从主动和被动性来考虑,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自身在税务筹划时过于激进,对税收政策的利用不够规范,尤其是企业管理者过于想要降低税负,采取了一些模糊性较强的措施,导致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规税筹行为,不认可酒店的部分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情况严重时,还会被认定为是“偷税”“漏税”。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税法法规还不够健全,部分政策界定也不够清晰,税务机关多凭借自身经验来应对,但在处理新经济行为、模糊事项时,往往也带有一定的主观意识,极容易和企业判定出现差异,使得酒店面临少缴税风险。

(二)多缴税风险
多缴税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并未能完全、充分地利用到和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多缴纳了原本可以规避的税金,实际节税效益并未达到最大化。从实践来看,影响酒店企业多交税的风险因素较多,比如在纳税人的选择上、纳税时间点的筹划上等因素,其中纳税人的选择又涉及合作商的选择和招募人才身份的选择,酒店企业采购的货物主要是农产品,供货商既有商贸企业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也有农场等提供自产农产品的合作商,按照税法规定,酒店从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时,可以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抵扣进项税额,而从农场等自产农户取得农产品时,可以根据其开具的平台发票注明的价格来计算进项税额。不同的采购渠道,酒店企业计算进项税额的方式不同,可抵扣进项税额额度也不同;在招募人才身份的选择上,按照税法规定,招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减税优惠,而酒店企业相比普通企业,其人员结构复杂,但大多数岗位对人员技能的要求不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若企业考虑不足,必然会影响到实际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