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相关管控能力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3-23 08:46:48

    第一,建筑企业应在各个层级的公司中建立起相应的监督管控部门,对相关税务筹划工作加以监管。从建筑企业的体系来看,这样做上级母公司能够更好地监管下级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等部门。建筑企业总公司要将建立监管部门的任务派发到各个下级公司中去,且要做好各个公司监管部门的工作规划。要求监管部门定期查看税务报告,以及筹划部门所做工作和决策内容。监管部门虽然可以进行监督,但是不能干涉其工作。如果认为有问题,可以向上级公司报告,上级公司接到报告后联系公司内的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和解答,认为没有问题的,通知下级监管部门;认为存在问题的,应该逐层向上级进行汇报。如果连续上报两级后仍认为有问题,应要求下级监管部门对其发出质询并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监管部门应随机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联合上级专业人员共同进行。一级母公司应该下发明确指令,要求各级税务筹划专业人员积极配合,下级监管部门对其内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监管期间发现的任何问题都应该直接上报到上级监管部门,并加以讨论,确有问题应加以改正并承担责任。

    第三,税务筹划管理部门本身也要进行内部自我监管。整个企业体系中税务筹划管理部门不应该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即使是一级公司的税务筹划管理部门也不应该是下级公司的筹划管理部门的领导。每一个地区的筹划部门由于不同的适用项目都会有着不同的税务情况,因此不能采取上下级垂直领导的形式。上级税务筹划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查看下级税务情况,也可以随机了解其目前的经营状况,但是这些内容都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内部监管所发现的一切问题都应按照监管部门的监督程序进行,经过两级税务筹划管理专业人员核查且两级都认为其存在错误的,应要求立即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