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用原则比较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5-09 07:48:50

    由于在实际应用中,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内容等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它们各自所遵循的应用原则也同样存在着很多差异。          

                                 

    1.在责权发生制原则方面

    就税务会计来讲,一般情况下,税法是接受责权发生制的,但是,税法对责权发生制的接受通常都是有条件的,比如,在既可以不用支付费用又可以保障权益的情况下,税法是可以接受责权发生制的,但是如果遇到既需要支付费用又无法保障权益的情况,则税法就会通过拒绝接受责权发生制来保证税收的不受损失;而就财务会计来讲,在责权发生制中则就明显不一样了,财务会计进行核算是必须要遵守责权发生制的。

    2.在历史成本原则方面

    纳税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关系到公共性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是任何纳税人都不得逾越的,因此,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尽管在有些时候,历史成本原则可能无法将资产价值全面地进行展现,但是历史成本原则的可靠性却是不容置疑的,能够对证据进行充分展示,正是这一客观原因,所以税法一般都是选择历史成本,而不是公允价值;而财务会计则不然,财务会计是通过引入公允价值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财务会计依据的是会计准则,财务会计选择会造成后期调整工作量的增加。

    3.在相关性原则方面

    在财务会计中,依据相关性原则,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要能够满足决策者的决策要求,为决策者提供决策参考,因此,财务会计突出的是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是在税务会计中就不一样了,在税务会计中,依据相关性原则,比如在所得税计算方面,强调的是所扣除的税款必须与纳税人的收入相关联。

    4.在配比原则方面

    配比原则也被称之为配合原则,依据会计要素确认的要求,配比原则主要用于利润的确定,在财务会计中,费用确认依据的就是配比原则,此间,税法对财务会计应用配比原则基本上是认可的,只是要求纳税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不能延迟,当然也不能提前;但是在增值税中,税法则不认可配比原则,在增值税中,税法采用的是在流通中收取增值税的办法,很显然,税法选择的这种方法在降低对财务会计信息依赖程度的同时也降低了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5.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

    财务会计的指导思想是应该按照现实情况进行核算,即使是对于那些既定的规章制度,也要采用灵活运用的态度,因此,财务会计是非常重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的,并且,财务会计在实际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还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进行了强调。而税务会计则恰恰相反,税务会计要求税务活动必须严格依规依法,税务会计不允许凭借主观判断行事,税务会计之所以要强调依规依法的重要性,其目的在于防止避免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偷逃税款,给公共财政收入带来损失。

    6.在谨慎性原则方面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会计核算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依据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在核算损失和费用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然而财务会计在实际应用谨慎性原则时,通常会通过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金来规避企业风险,舒缓企业困局;但是在税务会计中,是绝不允许让国家来承担纳税人的风险的,因此,税务会计强调,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失,必须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