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9-29 08:51:20
石油企业拥有上、中、下游完整的产业链条,涉及的存货种类繁多,结构复杂。目前,石油企业正在推广企业资源规划ERP管理系统,在存货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数据信息沟通方式,准确反映当期实际存货量,动态了解企业的存货信息。存货管理是石油企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总成本必然受发出材料及存货成本的影响。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究竟采用哪一种存货计价方法,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存货管理也是石油企业生产管理纳税筹划的切入点。

(1)存货计价方法的相关规定
2007年1月1口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中明确规定存货的计价分为存货初始取得、发出和存货期末结存的计价,其中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空间较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先进先出法,即对于发出(销售或耗用)的存货以先入库存货的单价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2)加权平均法,即以每次购入存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据以计算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的方法。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3)个别计价法,即指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x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2)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导致当期存货发出成本的不同,从而会影响到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即存货发出成本越小、企业利润越大,应纳所得税的越大,从而对企业不利;反之,存货发出成本越大,应纳所得税额越小,从而对企业越有利。据此,石油企业在生产环节应根据当年的物价水平选择计价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以实现纳税筹划效果。
由于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改变,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石油企业应通过预测存货价格变化趋势来事先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从存货管理角度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