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8-07 08:10:37

    我国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内外投资者投资从19H0年起在投资方面作了较多优惠。这为企业投资中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投资区域的选择

    投资者利用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比较不同区域的税务成本差异,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如投资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沿海14个港口城市老市区和三角洲地区、海南岛等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优惠。

    (二)投资行业的选择

    投资者利用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投资不同行业的税负优惠.以获得较低税负如.在我国对外商投资来说.税负最低的是港口码头建设的投资(所得税税率1洲,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5年,减半5年)较轻的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征3年)在与投资地点相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税负优惠较多的行业投资。在与投资地点不同的情况下.选择税负相对轻的地区或行业投资。

    〔三)设置分支机构的选择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面临着在其下设置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选择,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公司组织形式,在税收优惠待遇上也不相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地区税收优惠待遇然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它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帐面利润.从而减轻总公司的税负。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待遇。但独立承担盈亏责任一般来说.企业在初创阶段预计盈利困难时.设置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节约所得税的支出;当预计能扭亏为盈时,再改设为子公司以获得税收优惠。

    (四)投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企业按投资来源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不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仅是对第三产业、利用“三废”企业及校办厂、福利生产企业等。而外资企业的减免优惠适用范围较宽它可以是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

    (五)投资期限和再投资的选择

    我国为了克服外商投资企业的短期行为,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作了规定.达到这一年限方可享受某些税收优惠,因此在投资举办外资企业时,选择享受某些税收优惠的经营期限,不仅可使企业少交税金,而且也符合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政策。

    国家为了鼓励外商的长期投资,对于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再投资行为规定了可以享受退还已纳所得税税款}酬的优惠若企业处于成长期.利用这一再投资的优惠.要比利用借入资金再投资的利息抵税优惠可获得更多的节税好处.从而得到更低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