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5-08 07:25:39
(一)对计税方式加以改进和完善
“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对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开展产生了直接性的影响,特别是财务管理和评价环节,基于此,就应当做好计税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工作。在“营改增”实施的前期阶段中制定招标单价的时候,将工作目标落实于企业成木项目考察和计算方面,探究哪种成木项目能够获取进项税,做好进项税税率的计算工作,保证计税的精准性。除此之外,引进新型的计税模式,摒弃以往单一的计税方法,增强税务工作的真实性,在提升税务工作效率的基础上促使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稳定开展。

(二)注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在“营改增”政策中明确提出,可以将材料费当成抵扣项,不过,因为采取的材料采购方式比较单一,票据收集过于混乱,因此无法有效地对施工成木加以控制。基于此,就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建筑材料进行采购的过程中,也可以出具建材采购票据的生产公司为主。其次,有的材料供应商为了提升经济效益,逃税漏税,比如不愿意开具发票,所以,采购材料之前,多和材料供应商进行沟通和交流。在高速公路建设财务管理环节中,尽可能地减少不能够抵扣的成木额,以此缓解税收压力。业主方和承建方等多项合作部门,需要有着较强的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将税额抵扣的效果发挥出来,以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地位。
(三)进项税额的抵扣
高速公路企业属于重资产企业。因此,在建设时期着重体现进项税额,对于销项税额来说则主要体现在车辆收费方面。因此,i高速公路企业进行财务评估的重点是对建设施工中的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方式进行计算,比如对高速公路项目的经营初期阶段抵扣销项税,通过这种方式减缓高速公路企业承担的税务负担,提高现金流和项目的运行速率。
(四)“营改增”后对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的影响
在高速公路的财务的评估环节,需要应用合理化计算方式,由于兼顾到运营期间能抵扣的进项相对较少,同时又存在很多的进项没有增值税票。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导致高速公路企业自身的经济负担加重,从而增加现金的支出。在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时,因为“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导致企业的税务负担加重,从而也会致使项目投资方关注项目的收益率降低,这是影响高速公路项目投资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