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一点建议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9-08 08:15:45
要解决前面提到的问题,会计改革必须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道路。当然,这样并非意味着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全脱离税法的要求,而是在兼顾税法的要求下,以“我”为主,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入手来规范会计核算体系,会计准则能与税法一致的尽可能一致,不一致的不必强求。由于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是由官方机构来制定的,不可避免较多地受到税法、财政收入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建议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的做法,会计准则由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制定,但是仍有法律效力,形式上可采用全国人大通过、颁布并实施的方式。在内容上给予企业在会计方法、会计政策选择上一定范围内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但要求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其使用的重要会计政策予以说明和披露,年终还要进行纳税调整。取消行业会计制度,以具体会计准则取而代之。

不少人担心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实践中能否行得通,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并不完全一致,某些永久性差异项目如业务招待费支出、工资支出等,本身就要进行纳税调整,广大会计人员有一定的业务功底,即使调整项目增多,理解和执行起来也并不困难。其次,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尽管会计核算与税法的不一致增加,会计人员平时的业务量并未加大,只是增加了年终帐外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最后,税务机构作为国家税收征管部门,本身就应精通税收政策,具备正确计算所得税的能力。此外,企业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务咨询公司等进行税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