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8-29 08:18:05
一个国家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关系模式的选择通常是受到其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资金来源、税制、政治和经济联系、通货膨胀、教育水平、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客观经济环境、法律条件和证券市场发育状况。这些因素共同确立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同时也制约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目标走向,决定会计和税法的关系模式。

1、经济环境。一国如果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极小经济自由化程度很高,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财务会计体现的是“公平交易观”,即如实地反映和监督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有必要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现值计量属性以及谨慎性原则。税法为保障财政收入、方便税收征管,其采用的计量属性主要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遵循的原则主要有确定性原则,这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所推崇的现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及谨慎性原则相冲突的。会计与税法目标、原则上的差异,很可能会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某些相同的事项做出不同的规定,财税关系模式就会偏向于投资者导向型或企业导向型。一国如果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经济的自由化程度很低,由于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强调财务会计要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服务,体现“法律适用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同为国家协助各种法规执行的手段,二者没有分离的必要。
2、法律环境。普通法系下,正真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适用的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作为法律之一的税法也不例外,它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松散,在一些国家(如美国)还会出现地方与地方制定的税法条款相异的现象。国家法律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权威的会计准则多为民间组织制定,像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就是民间机构,制定的会计核算规范以公认会计原则为核心,立法对其无直接影响。这种法系下的国家大多执行的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模式。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其法规试图包容所有的不测事件,在会计上,严格制定了资产计价、收益计量和报告格式等各个方面的规范。财务会计同税务会计同样以各种法规为准绳,民间会计组织的自主权受到极大的限制,以此保证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此种条件下,财税关系模式应选择政府导向型模式。
3、证券市场。一国如果拥有发达的证券市场,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股份制企业为主且股权分散,企业、个人、政府、机构投资者都在证券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如美国),财务会计首要目标便是满足投资多样化需求,这和税务会计服务对象的单一性拉开距离,该国选择投资者导向模式的可能性会更大。但一国如果证券市场不发达,国有企业数量众多,投资者乐于购买国债或进行储蓄,不愿意持有股票和企业债券进行投资,就会缺乏强大的私人集团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上同政府相抗衡。在这种条件下,财务的关系模式易于选择政府导向型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