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8-21 07:11:14
持“分离论”的同志认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会计准则和税法由于服务目标的不同和主体行为的差异,它们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是不可能保持一致的,产生分离有其内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分离论”的主要论据是: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目标是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真实、客观、公允地提供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从某种意义上说,会计问题是一个利益计量问题,为保证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维护各方利益,需要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约束。税务会计目标是保证国家财政收人、调节经济、公平税负;税法是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国家利益的需要而制定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准则和税法不同的规范目标是不可能相统一的,若硬性追求两者的协调,极大的可能就是会计准则服从于税法的需要,这将严重地破坏会计准则的规范性。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确认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而税务会计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体现了税收的重要原则—建立在税收公平原则基础上的有支付能力原则。
3、对谨慎原则应用的不同。在财务会计,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是有偿的,决定了出资人必须用成本补偿方式进行资本保全,因而出资人往往从谨慎原则出发多估成本、少估或推迟确认收入。在税务会计,政府的征税是无偿的,决定了政府并无成本补偿之忧,为保证公平征税和国家税收及时足额上缴,谨慎原则受到税法的严格限制,政府不仅限制成本的范围和标准,而且限制实现的时间。
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国际会计协调化的需要。在税法对财务会计限制较严的国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存在两种选择:要么税法放松对财务会计的限制,实现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要么税法先完成国际化协调。而税法的国际化协调比单纯进行会计准则的协调更为困难。
5、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将会大量存在金额日益加大和项目日益增多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6、要在政府的税务会计制度中融入一些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其容量是十分有限的。政府对税收强制、无偿、稳定和宏观的要求,不可能完全把每个企业的会计确认与计量要求都在税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也不可能使税务会计制度遵从于反映个别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制度的分离是必然的。
但分离的程度如何?主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又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主要是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的差异,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进行跨期所得税的摊配。即会计信息的披露遵循会计准则,纳税申报时按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第二种观点:税务会计独立成科是必然趋势。第三种观点:税务会计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确认增值税的购进差异和销售差异,并进行跨期摊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