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机统一体系的总体框架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8-14 07:33:17
1.建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按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编制的税务会计报表体系。该税务会计报表体系包括:税务资产负债表、税务利润表及其附表。

2.建立由财务会计报表向税务会计报表调整的核算方法体系。借鉴财务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体系,以财务会计报表项目作为税务会计核算的一级科目,以纳税调整所涉及的具体项目作为对应的明细核算科目,设置相应的税务会计核算账户。然后,以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表的相关项目金额作为各税务会计核算账户金额的起点,根据企业存在的纳税调整事项,按照复式记账的原则,编制、审核纳税调整分录,进而进行税务会计账簿的登记,在完成记账、结账等后续流程之后,再按照各账户的发生额编制税务会计报表。
3.建立税务会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之间的衔接体系。由于税务会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依据均为企业所得税法,也均以资产、负债计税基础来进行编制,因此,只需建立起两套报表体系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即可完成衔接体系的构建,从而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内部复审、后续稽查提供由纳税申报表到税务会计报表,再到财务会计报表,直至财务会计分录的完整记录轨迹。
上述三个体系的设立,共同构建起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机统一体系的总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