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系统的关联关系分析
  •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8-14 07:31:26

    针对企业所得税而言,目前我国是以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核算成果—会计利润为起点,将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之间的各项差异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进而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额。在实务领域,企业会计利润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过程主要是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来实现的。除此之外,也有企业通过备查账、备查表等方式建立辅助的衔接架构,但是方法不一且不成体系。  

                                              

    众所周知,财务会计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与编制会计报表等七种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基本方法构成完整的方法体系,实现了财务会计核算的高效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保证。对于所得税会计,在混合税务会计模式下,企业需要对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进行协调,并完整地记录协调(调整)的依据与过程,对于暂时性差异,还需要结转以后年度持续核算、管理。为实现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管理的上述要求,企业同样需要科学系统的方法体系来保证核算的高效和税务报告、纳税申报表的质量,而这恰恰是目前所欠缺的。备查账、备查表等方式所建立起来的辅助衔接架构,既不具备当期严密稽核的对应关系、也不具备后期完整的可追溯性,具体操作方法又因企业不同、操作人员不同而异,随意性较大;而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虽然统一规范,但其相对于企业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而言,过于概括简要,对于涉及多个会计期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具备完整的跨年度协调反映能力。因此,目前实务领域运用的各种方法,都无法高效、高质量地实现所得税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整体要求,而且,税务机关的后期稽查也缺乏从会计利润到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完整、清晰记录轨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特别是借鉴合并财务报表的操作方式,通过编制、登记、计算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表有关项目的相关调整分录,将以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调整转化为按照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编制的税务资产负债表及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