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7-07 08:47:56
(一)税法与会计准则应相互协调
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例。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因此其奉行的原则为保护股东利益,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和效率原则。对此,人们应当考虑在原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以达到双方的协调。一方面,公平和效率原则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应当继续保留在税法之中。不过,税法仍然需要与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相协调。会计准则保护股东利益,但因此增加了很多税法中尚不明确的内容(例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为了减少双方的差异,税法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解释性内容以达到协调的目的。另一方面,尽管我国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准则接轨,但仍可以根据我国经济具体情况来保留某些内容。这不仅能保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还能控制其与税法的差异性程度,不至于出现两套不同的财务体系。

(二)降低企业的纳税遵守成本
如果企业的纳税遵守成本过高,就更容易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对此,有必要在政策与监管层次做出改变,降低纳税遵守成本,从而使更多纳税人能够自愿纳税。具体来说,第一,上级部门可以将税制清晰化、简单化,从而减少界定不明确的内容,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守成本;第二,对于内容确实较为复杂的税种,应以图表等简明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避免纳税人出现理解上的偏差;第三,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其应当在注重纳税公平上花费更多精力,而非仅仅注重纳税期后的检查事项。
(三)压缩企业避税行为的空间
由于财税差异的存在,有的企业可能会通过两者的差异来进行盈余管理,从而实现避税,这对税务部门而言是不小的损失。不过,归根到底,这还是由于纳税成本过高以及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所致。因此,为了压缩企业避税行为的空间,上级部门有必要对法规的条款做出限制,并针对企业常用的避税方式进行税法调整,这主要包括公允价值和资本公积等方面的调整。
(四)重视税务风险
大多数企业在其财务管理中往往都有较为成熟的财务风险管理系统,并且财务人员也有一定的财务风险意识。不过,税务风险作为企业必须面对的一项风险,企业也应当建立起相应的税务风险意识,从而降低因无意识违规行为导致纳税成本增加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