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虞
- 发表时间:2026-07-29 08:22:10
(一)运用范围上的差异
从公允价值在财务会计中的应用来看,经济实体和资木市场都有所涉及,因此,对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等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税务会计在计算木期应纳税额时,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不予确认的,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资产以历史成木为计税基础。只有在历史成木和现行市价均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下,税务会计才不得不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仅体现在资产方面。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通过捐赠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都是由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组成的。

(二)采用目的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等相关信息的途径是财务报告,并且通过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可知,其相比其他计量属性而言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价等方面更具相关性。因此,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性,我国也适时地推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旨在扩展和强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财务报告中的具体应用和所体现的重要作用。
税务会计的基木目标是遵守税法或不违反税法伙对于其要素之一的计税依据更加注重确定性与可查核性,为的是在实际运用中尽可能地排除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降低税法遵从成木,因此,可以认为公允价值是税务会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并且出于计算应纳税额的需要,其运用公允价值时只涉及初始计量。
(三)确定方法上的差异
在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确定被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用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即市场法;第二,参考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即类似市场法;第三,在活跃市场上没有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则采用多种估价技术估计公允价值,即估值法。
在税务会计中,虽然适当地借鉴了财务会计的确定方法,但对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仅限于前两个层次,即市价法和类似市价法,这是由税务会计的“税法导向原则”决定的。因此,即使是前两个层次也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而不能像财务会计那样来自行选择、判断。如前所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销售额的确认顺序,以及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的调整方法等,税务机关都按照不同的方法来确定其类似的公允价值。
(四)谨慎性内涵的差异
在许多国家,税法有效地决定着会计准则,因为企业必须根据纳税的要求,记录和申报它们的收入和费用。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但对于财务会计,会计准则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即为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强调财务报告的“真实与公允”,因此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也具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偏好—财务报告的“真实与公允”。对于税务会计,税法有效决定着它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税法的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税务会计的稳健性,在实际操作上,税务会计不能像财务会计那样自行选择或判断,因此税务会计理所当然比财务会计更加谨慎,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上。在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既可以用于资产也可以用于负债;在税务会计中,公允价值只能用于资产。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既可以用于初始计量也可以用于后续计量;税务会计中,公允价值只涉及初始计量。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主要用于计量金融工具,且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唯一相关计量属性。这是因为公允价值能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在金融产品价值持续上升时,能为财务报表迅速带来利好状况;而在经济低迷股价下跌时,公允价值又能使金融产品巨额减计,“放大”危机。这种因公允价值计量导致的“不谨慎”,遭到一些学者和经济学家的质疑,但公允价值的确更真实地反映了财务状况,这为广大公众投资者做出决策提供了有用的信息。许多学者和经济学家认为,公允价值的准则制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问题出在执行上。由此可见,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性和可靠性,取决于在不活跃市场下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是否可靠。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开征集意见,并正式发布该准则修订稿(FAS157-3)。“该文件中仍然坚持公允价值定义,认为即使市场活动较少,也不应改变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但公允价值应当反映正常交易。当相关市场可观察数据无法获得时,可以使用管理层关于米来现金流和折现率风险调整的假设。”
(2)在公允价值的使用目的上。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同时增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性5税务会计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公允价值,如接受捐赠收入为非货币性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税法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进行处理;通过非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性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木。这些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因为它们没有历史成木作为凭据,只能选择历史成木以外的其他计量属性,即公允价值是为当期计税服务的。
(3)在公允价值的估计方法中。财务会计的估计方法被分为三个层次,前两个层次属于“市场法”,第三个层次属于“估值法”;税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仅限于前两个层次,即“市场法”。“市场法”比“估值法”估计的公允价值更为可靠,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也正是它是否能全面引入准则的关键。因此,从估值技术上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在税务会计中更谨慎,这与税务会计的性质相关,尽可能的不包括主观判断。
虽然公允价值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应用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关系的“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间可以相互借鉴,来弥补彼此在公允价值计量上的不足,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